第一条:为了保证分会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,根据《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能设备分会工作条例》第三章第五条的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会费标准:
(一)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度交纳会费2500元;
(二) 理事单位每年度交纳会费2000元;
(三) 其它会员单位每年度交纳会费1500元。
第三条:新会员入会后即交纳当年会费,以后在每年的三月份前交纳当年度的会费。
第四条: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会员,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,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可给予适当减免。
第五条: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负责会费的管理工作。
第六条:本办法经二○○七年一月一十四日分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(湘潭年会)表决通过。
第七条:本办法自二○○七年度开始执行。







